方辛
开车的人大多知道,市区建设路平声岗到开源路段全线禁停;骑自行车上班的人大多知道,平声岗是个极其繁忙的交通岗,东南角的慢车道“很不好走”;当然,走道的人大多知道,平声岗东南角建设路南侧的人行道走着着实不易。
在《交通法》中,走路的人与骑自行车的人都可归为“行人”的范畴。由此简言之,这叫做车占了“人道”(本报今天A6版报道)。
昨天,晚报记者三探平声岗东南佳田国际大酒店门前的慢车道和人行道,向市民描绘了建设路南侧慢车道被蚕食的经过。这使笔者突然有了一种感觉,前段时间,晚报对市区交通大拥堵进行了一次集中报道,不少有车一族因车“蜗行”抱怨堵车,现在,无车一族大可感叹车堵呀。
人行道与慢车道都不是停车的地方。这是句废话,地球人都知道。就事论事,不该出现的是“专用停车位”这个牌子,这个牌牌是谁发的?谁给了这些车辆堵“人道”的权利?笔者想,如果是经过授权的,授权的单位得有个独特的、站住脚的理由才行,否则不少去“吃饭”、“上班”的车都可以把慢车道当停车场。如果不是经过授权的,当然得有人管管才行。谁默许了“专用”?谁来管呢?